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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共治 专项攻坚 日照市“戴盔行动”立体推进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臧一文

2024-03-14 20:27: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讯 自3月12日起,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立体推进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攻坚工作,推行协同共治,突出重点群体,压实各方责任,精准劝导教育,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盔率、守法率。

推行协同共治 全面动员部署

成立以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王富民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攻坚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围绕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源头治理、宣传引导、协同共治,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管理机制。

行动中,发动支队机关、各交警大队民辅警及志愿者,按照职责、区域在重点路口、路段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协调宣传、教育、社区管理等部门,把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文明单位职工、驾校学员、社会志愿者参与路面志愿服务的一项主要工作;联合市文明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动员社区组织物业保安人员在居民小区门口开展“戴盔”劝导。

同时,动员辖区企业推行“共享头盔”制度,参与和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在电动自行车停放、通行集中的区域科学设置安全头盔发放点,推行以用户支付押金形式免费使用安全头盔活动;有效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提高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

压实各方责任 突出重点群体

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攻坚工作部署,联合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住建等相关部门,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部分,要求企业职工、建筑工人等人群上下班通勤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要求各交警大队组织安排快递、外卖企业安全管理员定期随警作战,参与整治行动。要求各有关部门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写入企业内部规章并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同时,交警各大队指导中小学校开拓校园宣传阵地,制作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车的宣传内容在家长群推送;要求路面执勤人员发现家长和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定期向学校通报;要求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精准劝导教育 形成严管态势

为力促群众对“戴盔”支持率,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交通诱导屏不间断进行“按规定戴头盔,关键时不吃亏”等警示宣传。同时,通过警媒矩阵、新闻发布、直播访谈等线上宣传,以及发放一封信(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开展警校家联动等线下宣传形式,在全市营造铺天盖地整治声势。

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违法规律,锁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口、路段和时段,依托高峰岗、应急岗、护学岗、固定岗勤务,加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查纠劝导。适时借鉴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的形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屡次发现不戴安全头盔的,重点进行筛选并开展精准劝导教育。同时,将邀请全市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多频次、多角度发布“戴盔行动”启动、严查加处罚、爱心头盔发放、中小学“小手拉大手”活动等新闻内容,并且将常态化曝光一批典型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违法骑乘案例,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通讯员 李玉 报道

[责任编辑:臧一文 王芳 徐红梅 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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