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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日照岚山这5家经营场所被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5-09 16:54: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9日讯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场所依法、规范使用“场所码”落实情况清查行动。清查过程中,公安民警根据各场所的经营特点,采取昼夜错时检查的方式,共检查各类场所186家,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5家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5月8日,中楼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中楼镇马亓河东村的某烘焙店、某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家场所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两家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3日,碑廓派出所在对518国道沿街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29日,岚山派出所在对辖区某洗浴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26日,汾水派出所在对辖区某头疗养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照防疫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相关责任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上述场所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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