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3日讯 2021年12月5日1时21分,秦某无证驾驶鲁LS8**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日照市东港区胶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胶州路与菏泽路交叉路口西150米处时,与停靠在路边的鲁Q95**N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鲁Q95**N轿车又与停靠在前方路边的鲁LZ3**8号牌小型越野客车碰撞,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由于担心害怕,秦某在联系其好友韩某到现场冒名顶替后逃逸现场。
接到报警后,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事故现场韩某谎称自己为LS8**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办案民警遂现场询问被撞车辆车主彭某、郭某,均称发生事故时不在现场,不知道肇事车辆驾驶人究竟是谁。
为了确定案件事实,办案民警通过仔细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周边网络监控卡口过车照片,发现了异常。经过再三比对,细心的办案民警认定肇事车辆驾驶人另有他人。
随后在对韩某的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对其宣讲法律政策,并将监控卡口照片向其展示,韩某心怀愧疚并认错,主动供认鲁LS8**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实际驾驶人为秦某。办案民警随即与秦某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案接受调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秦某最终承认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2022年1月7日,秦某因逃逸未构罪、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秦某被依法送日照市拘留所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通讯员 牟宗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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