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1日讯 2021年12月11日19时许,日照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在城区罗山路某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车牌号为鲁LT3**0的出租客运小型轿车驾驶人身上酒气刺鼻,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执勤交警依法带董某某到县中医院抽血送检,经日照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董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55.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12月31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董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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