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17-07-25 15:59:07
李先生因为经商失败,欠下债主数百万元欠款。被对方告上法庭,并判败诉后由于无法支付巨额债务,现在唯一的一套住宅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由于上有老下有小,李先生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以及家属只有一套住宅,本着法律保障公民起码居住权的出发点,是否可以申请免于执行?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例外: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被执行人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是宅基地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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