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8日讯 没钱了怎么办?有人努力工作,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有人却投机取巧,想伪造银行存单“以假乱真”,用假存单换真钞票。10月28日,日照莒县检察院公布两起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7年9月,刘某向其父母借款9万元。后因其无力归还欠款,遂通过小广告联系他人伪造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9.2万元的虚假银行存单,并将该存单交给其母亲熊某。
2018年4月,刘某私自将其父亲名下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的银行存单取走,将钱款转到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用于个人使用,并将原银行存单拍照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张内容基本一致的虚假银行存单放回原处。
后经银行认定,上述两张存单确系伪造。
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4月2日,莒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期,莒县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二:
2018年8月,张某在外地打工时,为购买网上理财产品,瞒着妻子崔某将存放在妻子处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储蓄存单拍照,通过小广告联系一制作假储蓄存单的人员,制作了相同内容的虚假储蓄存单,偷偷换掉了崔某处的真存单并将钱取出。
尝到甜头的张某认为自己“偷梁换柱”的伎俩天衣无缝,又先后两次在崔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用同样的手段制作了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5.5万元的虚假储蓄存单两张,用其将存于崔某处的真实储蓄存单替换出来,并将钱取出。
2019年10月,崔某持上述三张被替换的虚假储蓄存单到银行办理业务时,经银行认定,三张储蓄存单均系伪造。
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莒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5月29日,莒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期,莒县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违法犯罪,不仅一分钱都得不到,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像上述案例中刘某和张某自欺欺人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身边最亲近的人,也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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