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28 19:29:09
齐鲁网日照9月28日讯 9月27日,日照开发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5起危险驾驶案件,15名被告人均到庭接受了公开审判,案件将择期作出判决。
据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
“这15名被告人,均为2018年3月至5月期间醉酒后驾驶车辆,被交管部门当场查获的。截至今年9月底,开发区法院共审理此类危险驾驶案件48件48人,其中7人已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人数为历年之最。”据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刘泽明介绍,随着开发区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力度不断加大,量刑总体上将更加趋向严格。
记者了解到,案件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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