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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楼市监管升级!散播消息误导恐慌性购房将被严查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九省

2018-03-19 18:05:03

齐鲁网日照3月19日讯 3月19日,日照市房管政务网公布了《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日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瞄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6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房函〔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和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切实保证我市商品住宅价格保持稳定。

强化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

严格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各房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存在问题抓紧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恶意造谣惑众、制造紧张气氛、顶风而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3月14日印发。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崔维莉、刘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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