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3日讯 2月20日15时许,在日照市区烟台路与淄博路路口北150米处,发生一起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被轿车撞伤的事故。
事发时,两名女子准备由西往东经过斑马线,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厢式货车停车礼让。当两名女子快步通过时,相邻车道的一辆鲁L51***号牌白色轿车没有减速停车礼让,将其中一名女子撞伤。
事发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处置,判定鲁L51***号牌轿车驾驶人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救治受伤女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对曾某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处罚。同时,民警对曾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深度警示教育,要求其本人写下“吸取事故教训,文明规范行车”悔过书,对事故进行深刻检讨反思。
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曾某所驾鲁L51***号牌轿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信息,民警制作了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送达曾某,并引导其通过“交管12123”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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