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30 20:29:09
齐鲁网日照9月30日讯 9月30日,日照市环境保护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市口岸港航局、日照市公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决定在市区划定高排放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从10月1日起执行。
为防治高排放工程机械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日照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0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18〕1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市区划定高排放工程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禁用区范围:市区临沂路以东、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的所有区域;临沂路以西、日照路以东、山东路以南、迎宾路以北的所有区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石臼港区所在区域。
高排放工程机械认定标准:高排放工程机械是指在用国一(或相当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且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禁止以上高排放工程机械在禁用区使用。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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