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30 14:04: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0日讯 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日照岚山区检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对下列13种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为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1.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2.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案件。
3.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
4.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等犯罪案件。
5.贪污、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犯罪案件。
6.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明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或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的犯罪案件。
7.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犯罪案件。
9.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造成疫情扩散,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失职犯罪案件。
10.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医护工作者实施的暴力行为、侮辱诽谤,或“医闹”等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
11.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重刑事犯罪,或者非法行医、虚假广告等直接影响群众防控疫情信心的犯罪案件。
12.罔顾病毒传播危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
13.其他涉疫情刑事案件。
对上述13种案件,岚山区检察院将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查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增强上下联动、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区检察院将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3-798039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3-798039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