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岚山发布
2019-12-27 10:46:12
案例一
2019年12月21日14时许,巨峰镇大王家沟村村民王某某在其村南山坟场上喜坟时,不顾护林防火员劝阻违法燃放鞭炮,其行为已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巨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年12月22日,巨峰派出所接情报信息员提供线索:在巨峰镇赵家村的坟地里有人使用明火。经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某因心存侥幸使用明火,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9年12月22日,巨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巨峰镇东赵村北山上坟烧纸。经查,违法嫌疑人牟某某在具有火灾的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牟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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