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8 17:49:06
齐鲁网日照6月18日讯 近日,由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宣判,被告人徐某某被东港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8年12月28日22时许,郜某与工友吃完晚饭,回到宿舍,其工友徐某某提出一起打牌的请求,郜某随口回应了句“我们不跟你打”,拒绝了他的请求。
徐某某心中不服,与郜某争执起来,结果两人越骂越激烈,从屋内骂到屋外,刚走到宿舍楼下的郜某就被徐某某挥了一拳,谁知徐某某手里还藏着水果刀,郜某的左侧腮部被划伤,鲜血直流。工友看到后赶紧报了警。
经鉴定,被害人郜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与人相处要心平气和,遇事理智冷静,坚守法律底线,切莫冲动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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