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8 16:54:05
齐鲁网日照5月18日讯 近日,在日照市区昭阳路与高新区某路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电动车自行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弃车逃逸,于次日投案自首。
经调查取证,民警发现,事发时间为23时40分,路面车少人稀,李某驾驶车辆沿昭阳路由南向北行经事发路段未注意观察、超速行驶,是导致该起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刘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由东南向西北驶入昭阳路中心黄线东侧第一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该起事故的教训是令人心痛的,假如,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刘某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也许就不会发生事故;假如,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注意观察,不超速行驶,也许就不会发生致人身亡;假如,这位李某没有肇事逃逸,立即报警且及时送刘某去医院抢救,也许刘某就不会送上性命……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说什么都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3-798039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3-798039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