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17 17:24:09
齐鲁网日照9月17日讯 抱着碰运气的想法,日照一男子徐某频繁进入小区地上或地下停车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徐某因生意不顺,产生盗窃生财的歪念。因系残疾人,一只手缺失,徐某意图通过一种触手可及的方式行窃,最终他把目光落在了小区停车场的汽车上。
2017年11月16日凌晨,徐某骑电动车来到日照新市区某小区,对停在该小区停车场上的汽车逐辆拉车门,在拉开一辆黑色奔腾轿车车门后,徐某将车内手表及后备箱内的两提海参洗劫一空。尝到甜头的徐某故技重演,之后又多次在凌晨时分至舒斯贝尔花园小区、富和一区、教授花园小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行窃,共盗窃车辆6辆,窃得物品包括现金、笔记本电脑、香烟、酒等,价值共计人民币两万四千余元,其中徐某至教授花园小区停车场盗窃被害人李某车内现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余元。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情节,判决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东港法院审理了多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件。停车后锁好车门再离开,看似简单的动作,却被一些马虎大意的车主忽略掉。法官在此提醒,要树立车内财物防盗意识,平时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离开车辆时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特别是遥控锁车时,要拉下车门予以确认,莫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 张伟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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