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29 15:11:06
近日,由莒县检察院追捕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自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向朋友口头宣传等方式,聚集组织王某、江某等人,在其租赁的场所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李某某预先在网上购买QQ号码,分配给王某、江某等人。王某等人用这些QQ号码在某婚恋交友网站上注册女性信息,并张贴从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以谈恋爱为由在网上寻觅作案对象。王某等人在与被害人聊天时,用PS制作的身份证照片和编造的年龄、住址等信息欺骗被害人。
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莒县公安局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请批捕,而其实施了具体网络诈骗行为,通过掌控、管理诈骗获利,且具体参与作案4起,诈骗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是网络诈骗活动主要组织、领导者,涉嫌诈骗罪,该院遂依法作出追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决定。
莒县公安局上网通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依法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拒不供述,该案“零口供”的情况下,结合物证等其他证据材料依法从快作出逮捕决定,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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