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28 08:11:06
齐鲁网日照6月28日讯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巨峰镇某村大量树木被砍伐事件进行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4月8日上午,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某村大量树木被人滥伐。
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立案侦查查明:2017年4月1日至8日,犯罪嫌疑人厉某某(男,59岁,岚山区巨峰镇人)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其从岚山区巨峰镇某村五户村民家购买的共计207株杨树进行了采伐。期间,岚山区林业局于4月2日对正在采伐杨树的厉某某进行过查处,但其不思悔改,将购买的尚未采伐的杨树进行了皆伐。直到得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厉某某才幡然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犯罪事实。
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厉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6月21日被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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