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23 13:13:06
齐鲁网日照6月23日讯 义务教育招生季即将到来,“学区房”问题再次成为热点和敏感的话题,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严禁房地产企业过度炒作、虚假宣传,6月21日,日照东港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就义务教育招生对规范房地产企业广告宣传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学区房”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是开发商制造的一种营销噱头。东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已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辖区内的每一套房产都有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每所学校的学区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的。
同时,随着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变化、城市建设的推进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建成启用,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会按照相对就近和学位供给数量相匹配原则,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招生片区,随当年的招生工作方案一并发布。
会议要求,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规范逐利行为,严禁以“某某学校学区房”“购买房子上某某学校”等炒作概念营销,坚决杜绝以“学区房”的名义进行促销,变相绑架民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涉及教育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东港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等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会议对房地产企业作出具体要求,关于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和确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权威发布,并以此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楼盘开发销售宣传过程中,冠以某某学校学区房等词语,对口直升某某学校等词语,或对购房者或业主承诺上某某学校等。
关于适龄儿童入学,只能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工作方案去申请,其他任何团体、企业、个人都不能代为办理或代为申请。未经学校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团体或社区物业不得代替适龄儿童监护人收集相关材料申报学位。
按照招生方案,实际入住的住宅性房产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条件,经营性房产如公寓、阁楼、储藏室、办公、商业等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房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学位情况与房屋销售挂钩,不得向非住宅性房产业主承诺学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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