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2 22:58:08
7月16日19时许,莒县安庄镇油坊村路段发生一行人被撞事故,驾驶人撞人以后驾车肇事逃逸,被撞人身亡。接到群众报警后,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事故勘察,但在现场除了发现了肇事车辆一个破碎的后视镜灯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办案民警通过对肇事车辆留下的反光镜及其他散落物进行分析,推断出肇事车辆为大众桑塔纳3000或者志俊车型,因为现场没有监控,民警就沿途去沂水卡口还有安庄镇卡口,调监控录像,通过分析比对,发现车牌号鲁D22U44的车辆具有重大嫌疑。
在确定了肇事车辆车牌信息后,办案民警决定采取以车找人的方式寻找肇事者。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这辆车的车主在枣庄市市中区。民警马上赴枣庄市对车辆登记信息所有人进行调查,经了解该车主已经通过二手车市场将车辆卖给了临沂市兰陵县的潘某。在兰陵县,这辆车又被倒(卖)了十好几倒。到了18号,办案民警找到临沂市罗庄区,在这里由于当时车辆交易时没有留下有效的信息,也没有电话号码。这样线索就中断了。
回来后,办案民警改变了侦破思路,进一步的勘察了事故现场,通过卡口监控录像、肇事车出现的频率,初步确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应该是沂水县道托镇附近村民。
民警根据视频监控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征、车辆牌照,通过现场张贴、微信朋友圈等发布了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征集破案线索。随后就有村民报警称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遗弃的肇事车辆。7月20日,迫于压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审讯,这名犯罪嫌疑人叫吴某某,家是沂水县道托镇北上庄村,当时开车走到油坊村的时候,一个老太太横过马路,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将受害人撞倒。撞人后很害怕,怕家属殴打怕追究法律责任,然后就驾车逃逸了。逃逸之后,当天晚上就把车抛弃在沂水县一个村庄附近。
目前,吴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提醒,逃逸会大大加重肇事者在民事赔偿、行政责任、刑事处罚三个方面的责任,出事故后千万不能选择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车辆驾驶人员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应该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且立即报告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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