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日讯 当前,山东省已进入森林防灭火最紧要时期,气温逐渐升高,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全省火灾风险明显增大。为进一步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省森防指办公室对外公布近期4起违规用火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
3月12日14时30分,威海乳山市崖子镇枣林村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13日凌晨1时10分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疫木清理工人冯某进山后吸烟引发。目前,嫌疑人冯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
3月21日14时19分,青岛平度市东阁街道下马村发生森林火灾,3月21日22时45分明火被扑灭。起火原因经初步调查,系当地村民张某某用潜水泵农事抽水,因线路老化短路引燃杂草引发。目前,嫌疑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三
案例四
3月22日12时许,烟台栖霞市亭口镇马家窑村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23日6时55分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村民马某某和广东亲属孟某某野外祭祀点香、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二人同时伴有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的违法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孟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参考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责任重大,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根据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违规用火案例通报,除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早前公布的第三号典型案例外,东港区三庄镇于2月17日发生一起因居民违规燃放"轰天雷"烟花引发的火情。目前,涉事人员张某、刘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