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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修订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8-08-14 17:27:08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区直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区对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强化计划管理,实施审批备案制度。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需追加预算的,须经区政府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机关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的内容。 

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人员,按县处级人员、科级人员、一般人员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一类培训550元/人天,二类培训450元/人天,三类培训400元/人天。同时规定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由5%调整为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调整讲课费课时计算单位和标准,更趋向方便执行。此次修订,将师资费从培训费综合定额中单列,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并对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的讲课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更加注重控制经费支出,严肃问责机制。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三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及问责等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杨凡、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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