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03 16:07:11
齐鲁网讯(通讯员刘婧)日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食品,被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6余万元,并被没收货值15.6万元的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
据悉,目前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准入制度,凡是经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经营食品莫轻心,开店之前先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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