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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14条措施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活力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21 11:07: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0日讯 8月20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和创业就业量身定制 “政策包”,进一步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活力的若干措施》共分三部分,包括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三个方面14条措施,涵盖了市场主体从注册登记到后续发展,再到跟进服务“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需求。

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全面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网络电商、跨境电商、微商、无人零售、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医养康养、体育培训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家庭作坊、小餐馆、建筑工程承包商等加快登记注册。

积极开展外资登记“通办、互认、提效”:积极探索推行胶东五市日韩投资者一年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容缺受理;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实现“跨域通办”;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对47个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点对点的“跨省通办”;扎实开展对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省级试点,支持外资项目落地。

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推动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许可审批事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积极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制度,扩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改革范围,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作为证明,无需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鼓励企业采取集群注册模式登记,以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编制发布城市创业“机会清单”:精准筛选创业机会,在全省率先编制发布城市创业“机会清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项目概况、项目优势、融资需求等信息,全面释放城市就业创业机会和场景,引导支持各类就业创业群体了解就业创业项目,为投资人、创业者提供发展的准入机会,提高就业创业的精准度和成功率。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素质,符合条件的按照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经营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五类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根据吸纳带动就业情况2万元或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的3000元/岗位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9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为期三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市政府百项重点工业项目和百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购置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设备机器投入额(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数额为准)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未列入重点工业项目库和非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额不高于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试点,最高投资1000万元。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机制。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纯信用无抵押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对首次纳入日照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落实省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政策,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开展银担“二八分险”业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大力开展“惠农贷”业务,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费补助和银担合作,进一步为市场主体融资降本减费,全年新增银担“二八”风险业务和“鲁担惠农贷”业务20亿元以上。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降低企业还贷续贷成本。持续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鼓励银行机构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扶持政策,年底前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和信用贷款政策,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市级评审认定,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认定扶持,对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实施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3家以上、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含)家以上或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含)家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券使用,鼓励企业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对中小微企业,以及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在省财政补助(省财政直管县60%、其他地区40%)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20%,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合作,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年内最高补助100万元。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简化工作流程,提升退税减免费效率。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同时,落实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探索试行企业休眠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休眠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对因短期经营困难需要暂停营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的企业,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保证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企业“休眠期间”需要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公布实施日照市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可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或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强化违规收费治理:加强各类涉及市场主体收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格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无法律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组织开展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中介组织、协会商会等以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或以入会、赞助、培训、评比等为由强制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价费政策落实检查,对违法违规线索依法快查快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建立全流程审批主动服务机制。依托惠企帮办平台,及时将新开办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事项审批单位,接到推送信息单位主动对接企业,了解审批服务需求及时做出审批并依次推送信息,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惠企帮办”服务机制。及时将开办企业信息直接推送至企业驻地乡镇(街道)或县管园区,企业驻地乡镇(街道)或县管园区安排服务专员,限期主动走访,了解企业需求及建议,跟进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市本级重点对接联系服务“四上”企业,市、区县联动,及时靠上服务,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各区县、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管理,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建立惠企政策库,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依托导航式、检索式的定制化政策平台,推进惠企便民政策不来即享、即申即享,进一步提高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和即享率。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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