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8 16:36:06
齐鲁网日照6月18日讯 6月18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已于2019年4月1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5月11日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规范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日照市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法规支持和安全保障。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安全许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办法》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中增加“歌舞表演”;考虑到博览会举办次数增多,在“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增加了“博览会”;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中增加“景区”。
《办法》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会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部门、单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承办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办法》细化了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职责和参加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一是明确承办者应当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等内容;二是明确承办者在活动举办前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活动举办时间、地点等情况,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了消防和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安全管理的内容;四是明确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管控措施。
《办法》对安全工作方案作了进一步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办法》增加了不予安全许可、多场次许可的规定。
《办法》对搭建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交通管制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规定;《办法》明确党委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明确承办单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职责;预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办法》规定承办者需到公安机关备案。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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