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06 21:58:03
齐鲁网日照3月6日讯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纪委对高兴镇、巨峰镇2个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通报,产生较大反响。
1月19日下午,岚山区纪委暗访组分别对高兴镇、巨峰镇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高兴镇7名村支部书记、巨峰镇4名村支部书记工作日午间饮酒。该11名违纪人员中,有4人曾因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受到过党纪处分,其中,高兴镇潘家洼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念波于2016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满后不到半年再次违规饮酒;巨峰镇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庄光金于2016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内再次违纪,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山东省委实施办法,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高兴镇党委和巨峰镇党委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2个党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整改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中央和省、市、区对纪律作风三令五申,区纪委也多次通报曝光工作日午间饮酒典型问题,上述11名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甚至不知悔改、屡次违纪,暴露出高兴镇党委、巨峰镇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警醒起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时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真抓真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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