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直播日照
2017-11-22 10:42:11
说起我们的日常生活,总少不了和物业打交道,无论是对于业主还是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也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说,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公共收支成“糊涂账”、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等等。有时候,还真的没地方讲理去,特别是不知道依据什么法规去讲理,去维权。不过,这样的窘境在我们日照很快就会成为历史。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30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1日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省内市级首部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就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像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公共收支成“糊涂账”、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等等,都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约束。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把物业管理活动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在根治一些管理乱象时更有法律法规可以依据。
杜绝公共收益“糊涂账”设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
小区账目是不少业主关注的事情,业主不能及时了解到小区的收入支出,长时间不公开,往往变成物业的“私房钱”。
“针对公共收益,我们要求物业、企业实行‘三公开’制度。”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厉文平告诉记者,物业、企业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尤其涉及到公共部位,包括电梯广告、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等收益进行公示。
为了避免公共收益成“糊涂账”,《条例》规定以业主大会或者业务委员会名义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十五日之内把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并且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物业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供应水电气热
针对业主普遍反映的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或者其他原因,而遭受物业停水停电的问题,《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有了民权规定。
《条例》规定,如果物业、企业以中断或者限时限量供水、供电等水电费捆绑等行为,在规定期限内还不整改的,将会受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情况可以由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处理罚款。
不交物业费将被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条例》不仅对物业服务企业做了规定,也对业主如何使用物业有了明确要求。说到物业费,物业给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自然应该交物业费,但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遭遇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现象。
无论是对物业服务企业还业主,《条例》都具有平等的约束规定,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等形式,督促业主限期交纳;逾期还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条例》还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
在一些小区里,在一些人的眼里,物业和业主往往成了对立面,物业说你不缴费,业主说你服务不好,弄得大家都不高兴,甚至产生了很多矛盾、纠纷。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缺少一部具体的刚性法规,特别是适合我们当地的这样一部法规。我们相信,随着《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物业和业主之间一定会建立起遵法守规、和谐共处的良好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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