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1 09:21:10
10月20日上午,记者从日照市交通安全整治“四大攻坚战”新闻通报会上获悉,10月1日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严查整治统一行动20余次,查处酒驾近800起。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700余起。通报会上,日照交警第十二批对近期查处并裁决的170名酒驾人员予以曝光。
据悉,3月4日以来,先后分十一批曝光851名酒驾人员,连同今天曝光的170人,共十二批曝光1021名酒驾司机。目前,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日照交警部门依法分别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170名酒驾人员名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驾驶人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安全,请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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