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7-10-05 15:17:10
10月1日上午8时17分,在黄海二路鲁豫市场附近,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石臼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违法占道经营一处,执法人员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出罚单。这是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践行《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也拉开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管理城市的序幕。
执法队员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经营的物品以及专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等,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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