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照新闻网
2017-08-10 10:49:08
7月29日,《东港区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在9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区所有“散乱污”企业,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据悉,“散乱污”企业是指无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或手续完备但超标排污、私设暗管渗坑、排污口或旁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
此次行动实施分类处理,对不符合市、区整体发展规划、区域专项规划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中明确禁止准入的等6种情况的企业进行取缔。对不符合取缔标准,存在污染源但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并完善手续的企业,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整治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列入取缔类,依法关停取缔。
各镇街道将于“散乱污”企业名单确定当日对“取缔类”“整治类”企业分别下达关停取缔或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自行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或开展整改、完善手续。同时,东港区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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