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0日讯 3月10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实际制定。
2021年市委常委会第177次会议将《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由3类立法计划提级为1类立法计划,确定日照海事局为起草单位。日照海事局立即组成专班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经多轮征集意见、实地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座谈论证,于9月底完成送审稿报司法局审查。2021年12月24日,日照市发布第131号政府令颁布实施。
《规定》分为总则、船舶安全管理、海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景区与靠泊设施管理、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三条。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为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在本市管辖海域内借助船舶、海上游乐设施等开展观光娱乐、休闲海钓、体育经营等活动。《规定》确立了海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科学发展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第二章分门别类明确了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及从事体育经营活动船艇的经营资质、安全运营及禁航标准,鼓励实行游客实名制。
(三)海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规定》第三章明确了海上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明才能投入运营,并规定了人员配备和设施维护要求。
(四)景区与靠泊设施管理
《规定》第四章规定了景区在海上旅游项目管理、信息服务、游客数量控制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靠泊设施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旅游发展需要,经相关论证后,依法在渔港内设置旅游专用码头。
(五)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
《规定》第五章规定了各单位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设定了分道通航分区管理、信用管理、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游客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游艇,鼓励游艇加入俱乐部、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
(六)搜救应急管理
《规定》第六章规定了应急管理相关内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海上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引导和扶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为海上旅游安全提供搜救应急保障。
(七)法律责任
《规定》第七章根据《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针对游艇未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保持正常开启,旅游客运船舶、游艇违反禁限航要求航行,在渔业专用码头上下游客等三种行为设定了罚则。
(八)附则
参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规定》明确了旅游客运船舶、游艇、休闲海钓渔船、体育运动船艇、海上体育经营活动、“三无”船舶等定义。因万平口澙湖水运基地水域属于封闭、非通航水域,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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