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6日讯 2020年12月5日14时50分,井某驾驶鲁MM**52号牌小型汽车,在日照岚山区中楼镇孙由村路口与驾驶摩托车的娄某相撞,致两车受损、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井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黄墩中队民警立即开展摸排调查,并在派出所民警和乡镇交通协管员的协助下,将处于醉酒状态的井某在家中抓获。经抽血检测,井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6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井某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双方的全部损失,同时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井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今年3月11日,井某被执行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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