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3日讯 11月22日,日照交警部门公布一起不礼让斑马线,撞倒行人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11月14日7时45分,秦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山海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公岛一路路口向东转弯时,与沿斑马线由南向北行走的学生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
通过路口监控视频,可以看到,秦某驾驶鲁L号牌小型轿车向左转弯时,并未注意观察左侧斑马线上有无行人通过,从而直接将行人王某撞倒在地,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定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避让行人往往就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祸根,不管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谨慎驾驶,注意观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于行人来说,横过道路要选择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如果没有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也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当在斑马线上机动车让行时、作为对礼让车辆的尊重,行人要尽量减少在斑马线上的时间,不磨蹭、不低头玩手机,快速通过斑马线。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据道交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日照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3-798039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3-798039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