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1-16 19:26: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6日讯 近日,日照交警部门公布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遵法守规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10月22日7时31分,日照的付某驾驶鲁LQ9***号牌小型轿车,沿后涛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岚山区高兴镇刘家尧王城村路段,与前方杨某驾驶沿后涛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左转弯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杨某受伤,车辆受损。
通过鲁LQ9***号牌小型轿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可以清楚看到,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并没有提前减速和注意观察。同时,杨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在转弯前没有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也没有伸手示意,突然猛转,瞬间酿成事故。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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