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 11月8日,日照交警部门公布一起电动车与私家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骑电动自行车市民“二次过街”重要性,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10月21日10时45分,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徐州路路口向西转弯时,与李某驾驶沿重庆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鲁A**713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
通过路口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事发时,重庆路与徐州路交会路口直行绿灯和左转绿灯同时亮起,张某并没有按照“二次过街”的方法左转过路口,而是迫不及待地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斑马线向左骑行。绿灯后驾车直行的李某发现右侧冲过来的电动自行车时,已经躲闪不及……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然而,在左转和直行同时放行的路段,这样左转是行不通的。此时,应该分两步,先直行过路口,等待左侧绿灯亮起,再向左侧通行。如果,前方是红灯,又着急左转,可以先下车,在人行横道上向左推行,等待前方绿灯亮起时,再次沿着人行横道推行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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