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9日讯 “夸海口”、“吹牛皮”甚至“语不惊人死不休”……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急功近利,不惜以身试法在虚假广告上动歪心思,动辄将自己标榜为“最佳”、“第一”等坑骗消费者,有的还许以欺骗性的中奖、优惠等虚假表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危害。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了广告市场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共依法查处并处罚虚假广告案件9起,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
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多起发布虚假广告案件进行了处罚:
某机械设备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广告中谎称“销售业绩二十年保持全国第一”、“是一家集国内外科技独立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构成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款10009.38元。
某食品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其食品“具有稀释血液,降级胆固醇,清除自由基的功效”、“还是传统治疗恶心、呕吐的中药”、“可以治多种疾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240元。
某房地产公司发布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被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70000元。
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世界上最先进”及宣称其保健食品“缓解头晕、脚抽筋”等,被依法查处。
某塑胶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国内最大规模生产企业”、“创新专利”广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被处罚款3336元。
某塑料厂在阿里巴巴网站推销过程中标示其塑料袋“采用环保PE材料”,后经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其实际使用为普通PE材料,构成虚假发布广告,被处罚款3000元。
某塑料厂在阿里巴巴网站推销过程中标示其产品产地与事实不符,标示为跨境货源产品实际为普通内销产品,构成虚假发布
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被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某机械工程公司在网上发布广告中含有“行业引领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可以治多种疾病”等用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款30000元。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虚假广告整治力度,莒县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制定了莒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对虚假广告齐抓共管、联合整治。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莒县支行11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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