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我砍伐自己买的树,也违法吗?”近日,日照莒县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两起滥伐林木案件获莒县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为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20年1月,蒋某某购买了莒县某处路边的20余株杨树。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其购买的杨树。经勘查,被采伐杨树立木材积11.1715立方米。2020年6月,莒县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2020年4月,孙某某同样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其购买的莒县某处的209株杨树,经勘验,被采伐杨树立木材积17.347立方米。2020年6月,莒县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向莒县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上述两起案件中的蒋某某、孙某某分别被莒县法院依法判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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