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10 20:36:06
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吴刚通过聘请律师制定借款保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质押合同、委托书、承诺书等一系列格式合同,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在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违法发放贷款,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逼债的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刚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穆道鹏、吴连国、邓奎丰、许国军、邓奎武、宋立军、原搏、刘波、吴迪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关东生、李佳峰、王子前、鲁超、夏德全、刘卓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烟台、威海、日照等地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共计53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刚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被告人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臧一文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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