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18 17:13:11
齐鲁网日照11月18日讯 近日,岚山区工商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第三批)。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继续在岚山区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清理对象为在岚山区注册的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清理时间为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5月。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后,并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住所及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
岚山区工商局现将拟清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请名单中所列企业将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2月31日前,到岚山区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科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37号岚山区工商局211房间。咨询电话:0633-2618696。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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