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8 10:54:08
齐鲁网日照8月28日讯 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管理部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改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留存电子档案,同时收取留存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再交易住房购房协议)原件1份。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后,管理部应进一步完善电子档案采集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搞好档案采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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