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27 17:30:07
齐鲁网日照7月27日讯
7月26日一大早,日照岚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们驱车一个半小时来到中楼镇马亓河村,公开审理一起口头分款合同纠纷案,300余名村民自发前来旁听,在定纷止争的同时,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村民李某在为某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经协商,某建筑公司与李某父母及妻子秦某签订赔偿协议,赔偿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20万元。李父李母与秦某达成口头分款协议,由李父李母分得80万元,秦某分得40万元。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不久李母去世,李某的哥哥意图继承母亲的合同撤销权,便与父亲一起将秦某起诉至法院,以秦某虽与李某共同生活了6年,但未登记结婚,不享有继承权及李父李母缺乏法律知识、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想撤销分款协议,追回分给秦某的40万元赔偿款。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去原告村中走访调查。据村干部反映,李某哥哥在其兄弟李某死亡后接连起诉秦某要钱、要房子,村民对其作为十分反感。而且据村民反映,秦某嫁给李某后,孝顺公婆、礼待亲友,李氏家族中人对秦某十分认可。
由于该案在村中影响较大,村民议论纷纷,岚山区法院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委大院,就地开展审判工作。法官在庭前和庭审中多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庭当场作出裁定,认为合同撤销权无法通过继承取得,原告李某的哥哥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驳回原告李某哥哥的起诉。同时,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其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适当分割,故秦某虽非李某的继承人,但对120万元赔偿款享有分割的权利,并且李某与秦某虽未登记,但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嫁娶之礼,并且一起共同生活,原告李父撤销分款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于是依法驳回原告李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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