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9 14:07:05
齐鲁网日照5月19日讯 近年来,莒县检察院未检科积极探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问题,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爱心企业等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创新,构建制度体系保护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建立一种全新的“询问模式”,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受到“二次伤害”。与莒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取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 “一站式”询问工作模式,以设立专门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询问场所和指派专业人员询问为着力点,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工作,避免刑事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受到“二次伤害”,确保刑事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一种衔接配合“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未检科加强与控申科的衔接配合,高度重视对刑事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 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对陷入生活困境急需救助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行个案救助,去年以来共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金六万元。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于那些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一套“档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追踪保护。去年以来,未检部门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护苗”档案,以此为载体,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追踪保护。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伤害进行评价,分析被侵害原因,通过电话回访、走访等方式加强与其沟通,掌握其生活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并记录在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步工作。
建立一个“基地”,在社会活动中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帮教。与莒县福利服装厂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将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到被观护对象中。该院与厂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的实施办法》,明确对未成年观护对象的帮教原则、帮教成员选任标准。通过选任热爱未成年人帮教观护事业政治可靠,思想端正,积极乐观,责任心强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无不良生活习惯的观护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观护员为各自观护对象建立观护报告,将其普法教育情况、交友的认识、心理疏导情况、技能培养和职业规划、法定代理人对孩子监管方式的认识和在基地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该院、服装厂与观护对象及其法定代理人签定三方责任书,调动各方积极性来共同对未成年观护对象进行帮助。通过帮教观护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境及心理困惑,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投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
会签一个“工作办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权进行监督。与县法院、县民政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工作办法》,对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的监护人,相关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 钱晓敏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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