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0 19:10:04
齐鲁网日照4月20日讯
4月18日早上7时30分许,日照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至银杏大道转盘路口处,发现前方道路拥堵,于是立即前往疏导,发现拥堵是由一辆电动轿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在民警现场处理时,竟然意外地发现公交车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怀疑其涉嫌酒驾。当民警询问是否喝酒时,公交车司机立刻矢口否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检测棒检测,显示该驾驶员涉酒。民警快速处理完现场后,将公交车司机带回警队进一步调查。
民警利用网络监管版酒精检测仪对公交车司机于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事实面前,于某最终承认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今天一早6点半就上班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对于自己“隔夜酒驾”被查,于某表示非常后悔,也很后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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