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8 10:12:12
齐鲁网日照12月8日讯(记者 臧一文)近日,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对近期日照东港公安分局查获的涛雒镇某足浴店招嫖卖淫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6月19日,东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东港区涛雒镇大草坡村204国道东边的一家足浴店可能存在招嫖卖淫等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该店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周密部署,要求对该店布控侦查,在确定该店存在招嫖卖淫行为后,迅速出击。当晚,当场抓获正在实施卖淫的卖淫女邵某、孙某、张某及嫖客王某、厉某、张某等六人,同时将一楼前台马某、二楼大厅的刘某、李某传唤至东港公安分局接受调查。
经查:2017年6月19日晚,在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大草坡村楚云足浴三楼房间内,卖淫女邵某和嫖客张某、卖淫女张某和嫖客王某、卖淫女孙某和嫖客厉某分别发生性关系。三名卖淫女与三名嫖客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自2017年6月16日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组织张某、邵某、孙某等三名卖淫女在楚云足浴卖淫,非法获利7100余元,马某在楚云足浴协助李某、刘某收银,并负责与李进对帐发放工资。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6月20日,卖淫女邵某、孙某、张某及嫖客王某、厉某、张某被东港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7年6月20日被东港分局依法法刑事拘留,2017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16日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11月28日,刘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7年6月20日被东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1月28日,李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犯罪嫌疑人马某2017年6月20日被东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8日,马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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