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6 12:03:12
齐鲁网日照12月6日讯(记者 通讯员 李欣)近日,记者从日照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对新政过渡期限、相关要求再次明确。
据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过渡期共15个月,截止到2018年1月1日。此后生产的国产或进口配方乳粉应当取得配方注册证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此前生产的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为此,日照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企业,今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确保国外生产企业具备配方注册号,并在标签上进行标识,否则会面临被退回或销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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