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07 16:23:11
齐鲁网日照11月7日讯(记者 刘九省)记者从日照市扶贫办了解到,截至9月末,日照市扶贫小额信贷实现投放额9.64亿元,列全省第三位;贫困户获贷率86.92%,列全省第一位;支持贫困人口增收5559.6万元,全市贫困户户均增收2140元。
东港、岚山、莒县、五莲4县区全部晋级为省金融扶贫重点县,均享受省级50%贴息资金补助和30%风险补偿补助,日照成为全省唯一一个金融扶贫重点支持全覆盖的地级市。日照市创新实施的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保底收益”工作模式,被省扶贫办邀请在全省金融扶贫培训班上作案例教学。
对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全面落实了扶贫小额信贷包干责任银行,11家银行分别与51个乡镇街道确立了“包干服务”关系。县、乡、
日照市扶贫办、财政局、日照银监分局联合出台了日照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办法,确定东港、岚山、莒县、五莲四个行政区县设立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市、县出资比例为5:5,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或保险费用市以下财政承担部分实行市、县5:5分担。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10-15倍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目前,全市已安排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共8277万元,其中,省补助1264万元,市安排1837万元,区县级安排5176万元。
日照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以上为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产业项目,大多达不到扶贫小额信贷的“四有”要求。必须将国家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才能使好政策落地变现,让贫困群众有真实的获得感。为此,日照市通过试点示范、推广完善,探索建立了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保底收益、分贷统还”模式,有效破解了扶贫小额信贷瓶颈制约。核心做法是:签订“三个协议”,强化“四个监督”。“三个协议”是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产业支撑的政府独资或控股企业作为扶贫经营主体,动员贫困户与其签订协议,在自愿前提下,贫困户将“富民农户贷”5万元贷款资金委托给企业代为经营,用于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户每年获得5-6%的保底收益;扶贫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协议,为贫困户贷款提供共同责任担保,并明确为贫困户代还到期贷款;扶贫经营企业与扶贫部门签订发展扶贫产业项目和带动贫困户收益的保证协议,确保信贷资金正确用途和贫困户按时收益。“四个监督”是指,财政、审计、银监、人民银行四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对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运转实施监督,确保各方真实执行国家政策和协议约定。
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保底收益”模式,自2016年11月份在东港试点成功、全市推广以来,发展迅速,推进顺利。扶贫贷款涉及21924户41904人,贷款户连续3年每户每年增收2500-3000元,成为日照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重要支撑。为解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3年期满后贫困户长期增收问题,日照市已在东港区着手试点,探索建立“扶贫救助基金”,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收益上缴政府部分,逐年归集到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后期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差异化分配,保持无劳动能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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