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7 17:18:10
齐鲁网日照10月27日讯(记者 刘九省 实习记者 刘珈绮)记者从日照市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发〔2017〕30号),对2018年日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日照市于2014年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起,日照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运行,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从近三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基本实现了“总体待遇更高、就医更方便、基金更安全”的整合目标。
据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7〕33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按照省里规定的最低标准确定了日照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同时,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日照市提高参保居民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另外,为配合日照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自2018年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周转金预拨额度由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3个月。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3-798039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3-798039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