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9 09:24:09
近日,岚山公安分局对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总公司负责人于某、分公司负责人刘某分别做出罚款2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对寄递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16日,岚山公安分局在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巨峰分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不当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岚山分局责令其7日内整改并予以警告。
9月13日,岚山公安分局在对该公司旗下的高兴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点也未如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针对以上情况,岚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于某、高兴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承认在工作中存在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岚山警方依法给予日照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给予该公司负责人于某、高兴分公司负责人刘某罚款2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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