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3 18:59:03
抓获犯罪嫌疑人
齐鲁网日照3月23日讯(记者 臧一文 实习生 秦晓) 2017年3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一特大信用证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宣判: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诈骗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判决书77页。日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培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仲武分别对该案作出批示,予以表扬。据悉,该案是日照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涉案价值1亿余元。
2014年5月开始,日照某贸易公司通过青岛某公司负责人介绍,与香港昊明国际有限公司签订金精矿供货合同,通过远期国际信用证结算。双方先后签订6份供货合同,开具了5份信用证,涉及金额1262万元美元。
第一份合同正常收到货款后,博取了日照某贸易公司的信任。可是后续合同只收到部分货款,其余货款停止支付。日照某贸易公司怀疑被诈骗,于2015年3月份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照经侦支队受理案件以来,牢固树立“新型犯罪首案必破”理念,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由于案子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境外诈骗,在案子协调等方面有很大难度,且该案属于新型犯罪,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边查案一边学习。”经侦支队侦查二大队大队长魏雷波说,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于2015年5月2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5岁),2015年6月30日经市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归案后李某某拒不认罪,“零口供”。为了取证,市经侦支队对相关公司职员调查询问,调取李某某在公司签字审批的书证,进一步证实了李某某的犯罪主体地位;通过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市海事局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证实李某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工作,虚构贸易背景,制作假单据,并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将假单据流转,达到骗取银行及受害企业资金的目的。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1998年以出国定居为名注销了户口,仅凭假军官证外出活动,并于2014年策划组织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和广东的公司(全部登记他人名下)诈骗日照某贸易公司。
为了骗取资金,犯罪嫌疑人自2014年以来,利用实际控制的上游公司香港昊明有限公司供金精矿售卖,下游广东公司收货为名,对日照某贸易公司赚取其中差价为由实施诈骗。“像这种境外的生意,由于较远,都会选择邮件的方式进行签约,双方银行确认手续齐全后,双方公司盖章后,交易就开始了。由于诈骗方根本就没有实质货物,正好利用自己广东公司销货为由,货品不经手日照这个贸易公司,日照贸易公司只需收款这种模式。”魏雷波说,犯罪嫌疑人伪造了假提货单,在逃过银行查证后,日照方货款就打到诈骗方银行账户。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钱,他将日照公司打过来的货款通过提前上交利息方式提前将钱取现,用于广东公司付日照贸易公司货款,从而取得了日照方公司信任。第一份合同正常收到货款后,随后与犯罪嫌疑人签订5份合同。据悉,诈骗方共骗取日照公司在银行开具的国际信用证项下货款,共计折款人民币1亿余元。
据悉,该犯罪嫌疑人曾有作案前科。在2002年9月,李某某因犯信用诈骗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6年6月假释出狱。
“李某某信用证诈骗案”是日照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信用证诈骗案,市经侦民警首次到香港调查取证,并首次代表市局到公安部作全国远程教学,受到公安部经侦局领导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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